(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努力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立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并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教学成果是指我校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学、教学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研究所取得的经实践证明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科学管理具有显著成效的成果,主要包括:
1.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等方面坚持改革、探索取得的成果;
2.在教书育人、从严治校、加强校风建设及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方面取得的成果;
3.在加强基础、重视实践、培养能力、因材施教、提高质量方面取得的成果;
4.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室、实习(验)基(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生产、科研三结合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5.在调整专业结构、制定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实施了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治理教育评估、治理教学环境、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申请者除具有显著的教学成果外,还应具备以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基本规律和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意义重大;
2.有所创新、突破,成果突出,成绩卓著,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有启发示范作用;
3.教师必须连续三年满教学工作量,成果特别突出者其从事教育的工作量,不得低于定额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必须从事教育工作四年以上;
4.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科学总结;
5.一般要事先有教学研究立项(特殊情况除外)。
(四)奖励名额及等级
全校教师获奖人数不超教师总数的5%,对平时科研少的基础课应有所倾斜。教辅、教管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岗位人数的2%,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各系分别按教师总数的3%和2%评定二、三等奖。教辅、教管部分,分别由教务处和有关部门负责。
(五)申报程序
1.以教研室为单位(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分别),由项目申报者报告自己的教学成果,并开展民主评议,通过无名方式对教学成果进行同行评分。在评定基础上,教研室对照评选标准,提出本教研室的推荐项目并填写“鄂州大学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一式二份),连同原始材料报系(部)。
2.各系(部)对教研室推荐的每个项目,指定二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秉公办事的高级职称教师进行审核,并写出审核意见。
3.召开系(部)教学成果交流大会,系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成果进行评定,根据校下达的指标和比例,评出本单位二、三等奖候选项目(若照“优秀教学成果评分表”评分时,二等奖需在80分以上,三等奖在70分以上)。要确保成果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各系(部)处将二等奖候选项目排序,并连同三等奖项目及申报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校评委会评审。
5.校评委会对二、三等奖候选项目进行审查,并通过评审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比例在二等奖候选项目中确定一等奖项目名单,同时向全校公布,由校统一发文确认。
6.学校对优秀教学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六)奖励
1.凡是校级获奖的项目,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论文或科学总结由学校推荐到有关报刊发表或汇编成册。申报材料存档作为晋级提职的依据。
2.凡获校一等奖的项目,均作为我校申报省和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享受最高授奖级。
(七)注意事项
1.加强以评奖工作的领导,各系(部)、处要把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工作作为推动教学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努力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情况,通过评奖达到检查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明确前进方向的目的。各系、处在不违背学校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2.要坚持评奖工作的先进性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反对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已获奖者要通报批评,撤销奖励,追回资金和荣誉证书。对教学改革中出现的意见要认真分析、研究,有异议的由校教学评估和教学过程检查委员会组织审议裁决。
3.各系(部)、处、教研室及有关单位,要象建设重点课程和重点学科那样,有计划、有目的的扶植教学研究项目,使每次评奖都有新的、更多的优秀教学成果问世。
4.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二年评选一次,各系和评审工作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结束,并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