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如下调课办法:
(一)课表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课。若发现编排有问题,可及时与教务科联系调整。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特殊原因,可按第(三)条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1.校决定的全校性活动与课表冲突;
2.任课教师生病;
3.因排课时无法预计的临时性公事,经系批准必须完成者(超过两周的经校长审批);
4.因任课教师调动工作无人代课;
5.代课教师新担任的课与本人原来担任的课有冲突,因而不能按时上课;
6.因临时停电,停水或其它事故不能进行的实验、实习课;
7.教室或实验安排发生冲突而又无法事前解决。
(三)调课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全校性活动需要调课,由校办公室通知教务处,由教务科调动课表并通知各系;
2.调课(包括一次在内)均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好调课表(各系办及教务科均有),送有关领导审批。调课三次以上的经系同意,教务处批准;调课三次以下(包括三次)的由系主任批准,学生班级所在系同意,到教务科具体安排调课事宜。
3.应由教务处审批的调课申请,经由教师(或系教学秘书)持有关证明和调课表于调课前一周送审,批准后由教务科通知学生所在系及任课教师,再由系教学秘书通知学生。
(四)除有不能预计的特殊原因外,教务处不受理调动本周课程的申请
(五)凡私自调课者,一经发现,均记为教学事故,在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