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
聘期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岗位任务情况的重要方式,从完成聘期岗位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考核范围
在岗(含校外调入、新参加工作人员)并签订聘任合同书,且执行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人员。
聘期内职称、工作岗位变化的应重新签协议合同,并按新合同要求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按由校内各单位组织,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
聘期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1.定性考核:考核应聘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2.定量考核:考核应聘人员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完成情况。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受聘人员完成所聘岗位职级的岗位任务。即: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其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社会工作量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其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四、聘期考核等次与标准
(一)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考核的基本标准
1.合格
聘期内,完成所聘岗位职级的岗位任务,且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超过一次。
下述情况,聘期考核合格,但未完成全部岗位任务,将影响下一聘期的聘任。
(1)岗位职责中有2项及以下未完成;或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社会工作量中有1项及以上完成率≥70%、但<100%的,在下一聘期不允许聘为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职级的最高等级:
(2)岗位职责、或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社会工作量中,若有任何1项未完成的,在下一聘期不允许低职高聘;
2.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参加聘期考核;
(2)年度考核两次及以上不合格;
(3)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4)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5)未全面完成聘期岗位任务,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 岗位职责未完成项目3项及以上的;
② 教学工作量、社会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中有1项及以上完成率低于70%的;
③ 岗位职责中有1项未完成,且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社会工作量中有1项及以上未完成的。
五、聘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聘期考核合格是下一聘期续聘或受聘更高岗位职级的基本条件。聘期考核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不再续聘原岗位或职级,予以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解聘。
六、相关规定
1.各单位按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要注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
2.对在聘期内调入的人员,其聘期岗位任务按在岗时间相应折算。
3.对在聘期内职称发生变动的人员,其定性考核的岗位职责要求不变,定量考核的教学工作量、研究类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按其所在不同岗位职级的时间分别进行计算。
4.对在聘期内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其聘期岗位任务按其所在不同岗位职级时间分别进行计算。
七、其他
1.校内各单位在本办法原则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具体考核实施办法。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鄂州职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办法
为了更好地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和导向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激励和促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青年学术骨干,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对符合基本条件或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只在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中实施,必须是专业建设急需补充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岗位。
(2)从国内外引进的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经审核已具备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且岗位急需,可低职高聘。
(3)符合《鄂州职业大学教师聘任条件及岗位职责》和《鄂州职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中低职高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低职高聘。
(4)对于因工作需要急需补充教授岗位的专业,在掌握学校要求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议,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党委会批准,可适当放宽低职高聘条件。
二、聘任程序:
(1)在各部门聘任工作开始前,学校先组织低职高聘人员的聘任工作。
(2)本人申请。填写《鄂州职业大学教师低职高聘申报表》。
(3)部门审核。所在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将审核同意低职高聘人员的《申报表》报人事处。
(4)学校评审。学校低职高聘人员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5)聘任公示。人事处将评审通过的低职高聘人员的情况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人事处将组织复议,复议结果将在全校公示二个工作日,并向提出异议的人员进行回复。
(6)学校审批。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结果在全校公布。
三、其他
(1)低职高聘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且在聘期内可正常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聘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可以续聘。
(2)低职高聘人员,仅聘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被学校批准低职高聘的人员,占该部门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一级的职数。
(3)学校对教师低职高聘实行动态管理,中途有违纪行为或发生责任事故的立即解除聘任,自下月起恢复原职称工资待遇。
(4)低职高聘人员要接受聘任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低职高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解除聘任,被解除聘任者,自下月起恢复原职务待遇。
(5)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鄂州职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高职低聘办法
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创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成长、发展和提高的制度环境,激励和督促广大教师更好的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合理使用和培养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的,只能调整到非教师岗位;岗位未做调整的人员,予以高职低聘。
二、聘任程序:
(1)提交名单:由所在院(部)将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处。
(2)学校评审:由学校高职低聘人员评审小组对报送的人员名单进行认真评议,通过评议确定拟实施高职低聘人员名单。
(3)聘任公示:人事处将评审通过的高职低聘人员的情况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人事处将组织复议,复议结果将在全校公示二个工作日,并向提出异议的人员进行回复。
(4)学校审批: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结果在全校公布。
三、其他
(1)高职低聘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满后仍不合格者则进行岗位调整或予以解聘。
(2)高职低聘人员,只被聘为比本人现专业技术职务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岗位,不跨级低聘。
(3)高职低聘人员接受聘任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年终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高职低聘人员聘期期满后,聘期考核合格,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通过,恢复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下一条:鄂州职业大学关于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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