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关于工勤技能人员
竞聘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实施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勤技能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快工勤技能人员队伍结构优化与调整步伐,鼓励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学历进修、岗位自我提升,为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做贡献,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全校在册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本办法所指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册在岗,与学校建立了人事关系,现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为工勤人员的相关人员。
二 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要求
第三条 鼓励具备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一般行政职务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一)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
3、业务能力较强,具备竞聘岗位所要求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以及竞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
3、业务能力较强,具备竞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其所学专业原则上与竞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4、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竞聘上岗后其距退休时的年限不少于一个聘期的时间要求。
(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鼓励具备竞聘岗位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
1、工勤技能人员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竞聘程序按学校人员聘用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参照《鄂州职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和《鄂州职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2、各聘用工作小组必须按照学校人员聘用以及本文件具体条件要求,拟定相应岗位的竞聘方案。
3、具体竞聘程序在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相应的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监察处将全程监督。
三 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程序
第四条 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程序
(一)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愿意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在学校竞聘上岗的时间要求范围内,将学校下发的竞岗表,以及本人的学历、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对符合条件、申请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由人事处给其发放“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竞岗表”,竞聘人员按学校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竞聘相应岗位。
四 管理办法
第五条 管理办法
(一)竞聘上管理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参加学校一般行政职务的评审认定;竞聘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国家、湖北省相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认定。
(二)竞聘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在未取得相应职务资格时,先按本人竞聘上岗的岗位“员”级职务等级兑现工资待遇。今后再按照有关政策参加相应的一般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晋升相应职务后,并依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职务待遇。
(三)关于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原工勤技能人员,其退休手续和待遇按省、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鄂州职业大学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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